8月6日,上游新聞(報料:shangyounews)記者從吳春紅家屬處獲悉,8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吳春紅下發《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決定,對羈押服刑16年共5612天的吳春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961元,賠償吳春紅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共計262.5961萬元。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此前,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的數額為1872萬余元。吳春紅的辯護律師李長青表示,當事人不服該決定,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月1日上午,被羈押16年后改判無罪的吳春紅。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被控故意殺人服刑16年后無罪釋放
1970年出生的吳春紅是河南省民權縣人。2004年11月15日,同村村民王某的兩個兒子在食用家中面托后相繼中毒,3歲小兒子死亡,5歲大兒子經搶救脫險。案發后,同村村民吳春紅被認定為兇手。
2004年11月20日,吳春紅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河南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之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維持該判決。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今年4月1日,此案再審宣判,吳春紅當庭被宣告無罪。
此時,吳春紅已被羈押服刑16年,共5612天。
上游新聞曾以《河南投毒案三次死緩吳春紅改判無罪的背后:拒絕認罪和六七百封申訴狀》、《對話無罪獲釋者吳春紅:讓那些冤枉我的人公開道歉》等為題,對此事進行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