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人民政府
關于恢復機動車尾號限行管理措施的
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新鄭城區及龍湖鎮鎮區道路交通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有效緩解道路交通擁堵的突出問題,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新鄭市城區及龍湖鎮區擬于2023年6月1日(周四)恢復對違反機動車尾號限行規定的處罰。
具體限行措施如下:
一、限行時間
自2023年6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的8時至20時。
二、限行區域
新鄭市城區:
G107國道以東、新村大道以南、解放路以西、G343國道以北(原炎黃大道)(不含G343國道、新村大道、G107國道)。
龍湖鎮鎮區:
103省道(原107國道)以東、繞城高速以南、中華路以西、107連接線以北區域的所有道路(不含103省道、107連接線、中華路)。
三、限行規則
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
字(尾數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工作日每天限行兩個號。
即:
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和6的機動車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周六、周日不限行。
(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對應調休的工作日限行)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分別是:
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汽車、校車;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環保、園林、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